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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0970037

中文名称: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功能主治:

用于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共同性斜视、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以上的斜视患者。

药理毒理:

药物相互作用:

不良反应:

(1)在眼睑、面肌痉挛治疗中,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眼睑下垂、下睑后退、瞬目减少、睑裂闭合不全、面肌肌力减弱等,3~8周内自然恢复。(2)在斜视治疗过程中,部分病人可出现短暂的、不同程度的眼睑下垂、垂直斜视和极个别的瞳孔散大,此与该毒素向邻近肌肉弥散有关,数周内自然恢复。

禁忌:

产品规格:

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50U,100U

用法用量:

注射部位:(1)眼睑痉挛 采用上睑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4或5点。(2)单侧面肌痉挛 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肌内注射3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3)斜视 根据斜视的种类、部位,在0.5%地卡因表面麻醉下,籍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眼外肌。用量:(1)眼睑及面肌痉挛 可按上述部位选择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2.5U/0.1ml。注射1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ml)注射。但1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55U,1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200U。(2)斜视 对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2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25~2.5U;对20~4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2.5U;对40~5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U。以后根据药物反应,酌情增至5.OU/次;对1个月或以上的持久性Ⅵ神经麻痹,可向内直肌注射1.25~2.5U。每条肌肉注射容积应不高于0.1ml。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超过5U。制品稀释:根据瓶、盒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参照下表进行稀释,按需要选用不同稀释度。稀释时氯化钠注射液加量(ml)举例:0.1ml稀释毒 每瓶标示量U(单位),素含单位数 50 100,10.0 / 1.0 ,5.0 1.0 2.0,2.5 2.0 4.0,1.25 4.0 8.0。加氯化钠注射液后,轻轻振荡直至完全溶解。毒素稀释后立即使用,亦可置2~8℃冰箱于4小时内用完。残液、容器、注射用具等应消毒处理。

贮藏方法:

2oC~8oC冷藏或-5oC以下冷冻保存

注意事项:

供应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