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名称:阿奇霉素颗粒(Ⅱ)
参考价格:¥.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983
生产厂商: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成人与儿童的下列感染: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及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体的合并感染)。
国药准字H20030983
阿奇霉素颗粒(Ⅱ)
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成人与儿童的下列感染: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及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体的合并感染)。
阿奇霉素系通过阻碍细菌转肽过程,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包括: 革兰氏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A级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α-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其它链球菌、白喉(棒状)杆菌。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氏阳性细菌,包括粪链球菌(肠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 种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 革兰氏阴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动杆菌属、耶尔森菌属、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巴斯德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杆菌、类志贺吡邻单胞菌。 本品对下列革兰氏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并需作敏感性测定:大肠杆菌、伤寒(沙门)杆菌、肠杆菌属、亲水性单胞菌、克雷白菌属。 厌氧菌:脆弱类杆菌、类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消化链球菌属、坏死梭杆菌、痤疮丙酸杆菌。 性传播疾病微生物: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杜克(嗜血)杆菌。 其它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Lyme病原体)(Lyme disease agent)、肺炎支原体、人型支原体、脲素分解脲素原体、沙眼衣原体、卡氏肺孢子虫、鸟分枝杆菌属、弯曲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 下列革兰氏阴性菌通常是耐药的: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摩根杆菌、绿脓(假单胞)杆菌。
在接受麦角衍生物药物的患者中,由于同时使用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而曾出现麦角中毒,目前尚无麦角与阿奇霉素发现相互作用的报道,但理论上仍存在这一可能性,因此阿奇霉素与麦角不应同时服用。 茶碱:本品与茶碱无相互作用。 地高辛:曾有报告,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降低地高辛的肠内代谢。因此在两种药物同用时,应注意地高辛血药浓度有升高的可能性。 抗酸剂:在探讨抗酸剂与阿奇霉素同时给药的药动学研究中,虽然阿奇霉素的峰浓度降低30%,但未见对总生物利用度的影响。在接受阿奇霉素又接受抗酸剂的患者中,这些药物不应在同一时间服用。 甲氰咪呱:在探讨服用阿奇霉素二小时前使用单剂量甲氰咪呱的研究中,未见阿奇霉素的药代动力学改变。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因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者约为0.3%。 不良反应中消化道反应占大多数,主要症状包括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痛或痉挛),恶心、呕吐、偶见腹胀。一般为轻至中度。 偶见肝转氨酶可逆性升高,发生率与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青霉素相似。 曾见一过性轻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是否与阿奇霉素有关尚未证实。
对阿奇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忌使用本品。
0.1g(6袋/盒)
以阿奇霉素分散片治疗感染疾病,服用前用水分散后口服直接吞服。其疗程及使用方法如下:(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g。(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对其他感染的治疗:总剂量1.5g,分三次服药,一日1次服用本品0.5g。或总剂量相同,仍为1.5g,首日服用0.5g,然后第二至第五日一日1次口服本品0.25g。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