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洛铂
参考价格:¥.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308
生产厂商: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小细胞肺癌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国药准字H20050308
注射用洛铂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小细胞肺癌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
50mg/瓶
使用前用5ml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歇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歇。用药的持续时间: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
遮光、密闭25℃以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