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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624

中文名称: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英文名称: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的第二代头孢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结合细菌蛋白,从而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头孢呋辛对于病原菌具有较广的抗菌活性,并对许多β内酰胺酶稳定,尤其是对肠杆菌科中常见的质粒介导酶稳定。 动物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治疗中证实,头孢呋辛对下列大部分细菌有抗菌活性。 需氧革兰阳性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β内酰胺酶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 需氧革兰阴性菌: 大肠埃希菌、流感杆菌(包括β内酰胺酶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 体外试验表明,粪肠球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艰难株菌和脆弱拟杆菌的大部分菌株对头孢呋辛耐药。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虽然未进行动物的终身研究以评价本品致癌的潜在性,但是微核试验和细菌试验中,未发现本品有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1000mg/kg天,对动物生育力无明显影响。小鼠和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32000mg/kg天,未见对胎儿发育的损害。但是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无临床研究的支持。

药物相互作用:

1、有报道氢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头孢菌素联合用药可导致肾毒性。 2、临床应用头孢菌素患者用斑氏或费氏或Clintest Tablets试纸检查尿糖时会出现假阳性反应,但用酶的方法试验则不会出现假阴性。在查血糖时如用铁氯酸方法可出现假阴性结果,头孢呋辛钠不会干扰用碱性苦味酸方法测定尿和血肌苷值。 3、头孢呋辛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庚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品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钠、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 4、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以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头孢呋辛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5、 酸可增强头孢呋辛对某些因产生内酰胺酶而对之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道,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产品规格:

1.5g

用法用量:

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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